税务局定价规则:货品/国际货品/转让定价
臂长原则定价方法论
什么是臂长原则?
臂长原则是国际税收中的一项核心概念,用于确保跨国集团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与独立企业在可比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价格相一致。以下是澳大利亚税务局认可的14种主要转让定价方法:
| 方法代码 | 定价方法 | 适用情况 |
|---|---|---|
| 1 | 成本分摊 | 无可比交易或可用数据时,使用基于公式的成本分摊方法 |
| 2 | 收入分摊 | 与受控交易相关的收入分摊给相关企业 |
| 3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可以找到可比非受控交易时最为直接可靠 |
| 4 | 成本分担安排 | 跨国集团成员共同承担成本和风险,共享收益 |
| 5 | 成本加成法 | 半成品销售、长期供应协议或服务提供 |
| 6 | 应用于成本的固定标记 | 应用固定百分比标记到成本基础(未经基准测试) |
| 7 | 转售价格的固定百分比 | 应用固定百分比到转售价格(未经基准测试) |
| 8 | 边际成本法 | 仅将可变生产成本应用于产品成本 |
| 9 | 利润分割法 | 确定合并利润并在相关方间分割 |
| 10 | 转售价格法 | 企业向关联方采购后转售给独立第三方 |
| 11 | 交易净利润率法 | 基于净利润水平比较单笔交易的情况 |
| 12 | 交易净利润率法(整体实体) | 在整体实体基础上聚合和测试多项国际交易 |
| 13 | 其他臂长方法 | 上述方法未能涵盖的其他臂长定价方法 |
| 14 | 未使用转让定价方法 | 未应用主要转让定价方法 |
各方法详解
1. 成本分摊
该定价方法将与受控交易相关的成本分摊给相关企业。在无可比交易或可用数据来应用传统或基于利润的方法时,应用间接方法(如基于公式的成本分摊)可能适用。
2. 收入分摊
该定价方法将与受控交易相关的收入分摊给相关企业。与成本分摊方法类似,当既无可比交易也无数据可应用于传统或基于利润的方法时,该方法可能适用于定价问题。
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这是一项传统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财产或服务的价格与在非受控交易中相同或类似情况下收取的可比财产或服务的价格。
若可以找到可比非受控交易,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应用臂长原则最直接和可靠的方式。如果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价格、条款或性质存在任何差异,这可能表明相关企业的交易不符合臂长原则。
特别注意: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交易在可比性方面存在特殊问题,特别是当该等财产是独特或专门化的情况下。如果可比非受控价格经过调整以适应受控交易的特定情况,您仍应记录此方法下的调整后价格。
4. 成本分担安排
成本分担安排是指跨国集团的成员为了每个参与者的利益而共同行动以生产或提供商品、无形资产或服务,或从第三方联合获得这些商品或服务,并同意分享所承担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每个参与者承担公平份额的成本,并有权获得公平份额的收益。该概念类似于合资企业或合伙。为了符合臂长原则,贡献者必须满足在考虑其财务和业务情况的时间框架内能够获得可接受的回报率。
更多信息请参阅税务裁定 TR 2004/1 所得税:国际转让定价 – 成本分担安排。
5. 成本加成法
这是一项传统转让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从财产或服务供应商在受控交易中产生的成本开始,然后添加适当的臂长成本加成标记,以根据执行的职能和市场条件获得适当的利润。
该方法在以下情况下最有用:
- 经过额外制造或组装的半成品在相关方之间销售
- 相关方已订立联合设施协议或长期购买和供应安排
- 受控交易是服务的提供
该方法不适合高价值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参考同一供应商在可比非受控交易中获得的成本加成标记来进行进一步分析。
6. 应用于成本的固定标记
该方法通过应用固定百分比标记到相关成本基础来确定受控交易的转让价格,其中标记未根据可比独立交易进行基准测试。基准测试的缺失将该方法与成本加成法区分开。
当已用于设置集团内服务定价时,应根据税务裁定 TR 1999/1 所得税:国际转让定价用于集团内服务的说明使用本方法。
7. 转售价格的固定百分比
该定价方法通过将固定百分比应用于转售价格来确定受控交易的转让价格,其中所选固定百分比未根据可比独立交易中获得的总利润率进行基准测试。
当已用于设置集团内服务定价时,应根据税务裁定 TR 1999/1 所得税:国际转让定价用于集团内服务的说明使用本方法。
8. 边际成本法
边际成本法仅将可变生产成本应用于产品成本。该方法通常由公司和跨国企业集团用于内部成本会计和管理控制目的。其在为税收目的设置相关企业之间国际交易转让价格中的使用仅在基于边际成本的定价代表对特定市场商品或服务转让的臂长成果时才可接受。
9. 利润分割法
这是一项交易利润方法。利润分割法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交易的适当定价:
- 确定相关方之间交易的合并利润或损失
- 在相关方之间分割该合并利润或损失
利润或损失在各方之间的分割必须基于经济上有效的基础进行,该基础近似于臂长协议中的利润分配。
10. 转售价格法
当企业向相关方销售产品,随后相关方将该产品转售给独立第三方时,该传统转让定价方法可能适用。
转售价格减去臂长转售价格利润率,在调整与原始产品购买相关的其他成本后,可被视为原始相关方之间财产转让的臂长价格。
转售价格利润率将根据转售商增加的价值而变化。职能执行、经济情况、资产使用和承担风险等变量应反映更高的利润率。利润率通常在总利润水平测量,但在中间水平进行的比较可能更准确。
11. 交易净利润率法
这是一项交易利润方法。交易净利润率定价方法基于在净利润水平进行的比较,比较纳税人与独立方在可比交易或交易中的情况。它检查纳税人从受控交易中实现的净利润率相对于适当基础(例如成本、销售或资产)的情况。
净利润水平的比较可在单笔交易或与相关企业之间某些交易聚合中进行。
12. 交易净利润率法(整体实体)
如果在行使商业判断后,您决定通过应用交易净利润率法在整体实体基础上聚合和测试多项国际相关方交易的臂长性质,则使用本代码作为主要定价方法。
13. 其他臂长方法
如果您的臂长方法未由上述方法代表,则使用本代码。
14. 未使用转让定价方法
如果未使用主要转让定价方法,则使用本代码。
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
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交易的性质、可用的可比数据、相关企业执行的职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建议企业在制定国际定价政策时寻求专业税务建议,确保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要求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