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受益人是否享有当期权利
通常,受益人在已故人的遗产完全管理完毕之前,不享有该遗产收入的当期权利。但如果在遗产完全管理完毕之前向受益人分配了任何收入,则认为他们享有该收入的当期权利。
当期权利的判断标准
受益人享有已故人遗产收入的当期权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对收入拥有绝对的、无法撤销的既得权益——他们对收入的要求或利益不能被他人推翻
- 有权要求立即支付收入——受益人即使未实际收到收入,也可以享有当期权利
作为已故人遗产的受信人,如果您确定遗产的余额足以支付任何未清债务,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向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收入都认为他们享有该收入的当期权利。
受益人的税务责任
受益人在一个财政年度末享有遗产的任何收入的当期权利时,其税务责任取决于其身份:
| 受益人类别 | 税务责任 |
|---|---|
| 普通受益人(非法律行为能力受限,非非居民) |
|
| 法律行为能力受限的受益人 | 遗产受信人代表其支付净收入份额的税款 |
| 非居民受益人 | 遗产受信人代表其支付净收入份额的税款 |
当期权利的确定时间
受益人对已故人遗产收入的当期权利在每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6月30日)确定。在6月30日享有当期权利的受益人按其整个财政年度净收入份额的评估缴税。
重要的是,收入在当期权利产生的年份而非收到金额的年份中被征税。例如,如果受益人在2025年6月30日享有已故人遗产收入的当期权利,但直到2025年9月才收到,则他们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对该金额需要缴税。
向受益人提供的必要信息
作为已故人遗产的受信人,您应向受益人提供以下信息,以便他们准备税务申报表:
- 他们享有当期权利的信托收入份额
- 代表他们向他人支付的权利金额
- 他们需要缴税的信托净收入金额
- 他们在信托分配中与任何股息相关的税收抵免份额
对于法律行为能力受限的受益人,还需告知遗产代表其支付的税款金额。他们有权获得税收抵免,因此同一金额不会被征税两次。
对于非居民受益人,还需提供:
- 其分配中的利息及缴纳的预扣税
- 其分配中的无权利股息及缴纳的预扣税
- 其分配中的有权利股息
- 遗产代表其支付的税款
